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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文字概况:
汉、回、满三个民族通用汉文,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彝、傣、拉祜、景颇、锡伯、俄罗斯12个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字。这些文字多数都有较长的历史。其中蒙古族使用一种竖写的拼音文字,通用于蒙古族地区。居住在新疆的蒙古族还使用一种以通用的蒙古文为基础而适合卫拉特方言特点的拼音文字。云南傣族在不同地区使用4种傣文。上述15个民族共使用17种文字。此外,傈僳族中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用大写拉丁字母及其颠倒形式的字母拼写傈僳语的文字,还有少数人使用当地农民创制的傈僳音节文字“竹书”。云南省东北部一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把表示声、韵、调的符号拼成方块的苗文。云南佤族中信仰基督教的少数群众使用拉丁字母形式的佤文。壮族、白族和瑶族中还有一部分人使用在汉字影响下创制的方块壮字、方块白文和方块瑶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已使用文字的民族有21个,文字种类有2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又有壮、布依、苗、侗、哈尼、傈僳、佤、黎、纳西、白、土、瑶共12个民族和景颇族中说载瓦语的人使用新创制的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其中苗族因方言差别大,分别给其黔东、湘西和川黔滇三个方言创制了文字,给滇东北次方言也设计了一种文字方案。因此,现在共有16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还有一些在历史上使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即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窣利文、八思巴字、契丹大字、契丹小字、西夏文、女真文、东巴图画文字、沙巴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哥巴文、水书、满文等17种文字。这17种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文字,加上现在使用的40种文字,共有57种文字。 |